——整理自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等
材料二 欧西各国自罗马帝国瓦解和罗马法失效之后。日耳曼各民族各部落均扶其地方的习惯法以为治,而全欧法律种类之多,以千百计。那时只法国一国的民法便有数百种之多。伏尔泰曾讥笑说过:旅行法国者改换法律次数之多,犹如其换马匹一样。但自拿破仑用整部的法典统一了法国的民法之后,各国才感觉到法律统一之可能。《拿破仑法典》同时还供给它们一个极好的模楷。十九世纪各国建立的民法典,我们可以说,它们几乎没有一个是不曾受过《拿破仑法典》之影响的——摘自梅汝璈《<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
(1)仔细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11世纪末在欧洲“罗马法复兴”的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