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
材料一 关于法律,东西方先哲的认识不尽相同。孔子认为法律的推行与统治者关系密切,“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圣人治国依靠礼乐,所谓“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他还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认可亲人之间包庇犯罪。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政体在法律推行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城邦人的习惯和教育不服从政体的精神,最卓越的法律也没有用。”他还强调执法要公正,认为“法律控制所有的人”。良好的社会秩序基于对法律的遵守。
(1)阅读材料一,指出孔子和亚里士多德在法律认识上的差异。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公开了诉讼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更为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近代西方发展历程,分析说明罗马法的思想内容对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影响深远的原因。
材料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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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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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阅读材料三,从时代需要的角度分析其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