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以下两则法律条文摘自《民法大全》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缺陷材料二: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
(2)根据材料二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材料三是出自哪部宪法?并指出其性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