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
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然此新观念,并非偶然形成,良以原始时代,家父权高于一切,对妻子、奴隶,滥用权威,违背人道,国家不能干涉,先贤自目击此不人道不平等之现象,乃希望伸张法律之权威,借重法律,以杀宗法之势力,而提高被压迫阶级之地位耳。

——摘自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9-09-27 0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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