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艾永明《关于中国古代有无行政法之我见》
材料二雅典国家机构虽有分工,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且权力互相交错。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非平行关系,行政、司法处于立法监督之下,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同时,它又不是一元政治,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机构,即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也要受到一定的权力制约。例如,公民大会的决议有的尚需经陪审法庭审议并最后批准;五百人会议主要是一个行政机构,但它又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摘自禹露《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及利与弊》
(1)根据材料一,分析唐代的行政决策运行方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