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由于制宪的程序民主、愿望正义、有现实意义,与会代表还是达成了一致意见,终于制定了一部新宪法——《1787年宪法》。……当朋友问富兰克林新国家将拥有什么样的政府时,富兰克林回答说:“一个共和国,夫人。如果你能维持它。”—— [美]乔伊·哈克姆著《自由的历程:美坚图史》
材料三 梁启超在1899午4月《清议报》上发表的《各国宪法异同论》中已经使用“宪政”一词,将宪政解释为立宪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两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政体);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立宪政体,亦名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者云,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清未预备立宪启动后,宪政一词的使用渐渐增多。——张一兵主编《政治哲学关键词》
(1)材料一中的改革措施对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何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