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组建监察委员会,就是为了整合行政与司法系统关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监察与指挥体系,便于反腐败工资的高效顺畅运行。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过去采取的措施往往是“两规”。这种限制被调查者人身自由的党内调查虽然十分必要,但在法治的程序层面存在不足。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会改变这一状况,将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査权限,并用留置取代“两规”。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实现依法监察,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方针。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谈谈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