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我国正式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组建监察委员会,就是为了整合行政与司法系统关于反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监察与指挥体系,便于反腐败工作的高效顺畅运行。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说明我国整合监察力量、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