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 1月5日起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全国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
①旨在创新国家监察组织架构,有利于完善监察体系
②旨在整合国家监察资源,拓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③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内部监督体系
④有利于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