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我国形成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关格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过程
时间 | 内容 |
2017年10月18日 | 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 |
2018年3月11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
2018年3月20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2018年3月21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