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在获奖证书、奖章显著部位上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