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某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某某在诈骗被害人徐某某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徐某某诈骗电话,骗取徐某某的钱款,造成徐某某死亡,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看到电信网络诈骗频发,有些同学认为: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应该远离网络,避免受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