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要牢牢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特点,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好立法工作。立法主体是指具有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法定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立法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等等。地方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立法主体设立的法律法规,以弥补中央立法不足以解决的地方特殊性问题,突出地方特色。自20世纪80年代较大的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地方性法规发展迅速,法规数量迅猛上升。但纵观当下地方立法的现状,不少地方性法规照搬上位法,适合于区域管理与发展的创制性立法不多,出现了重复立法现象,结果损害了地方立法的应有功能,没有解决地方的特殊性问题。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相关知识,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