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处理好“立”和“破”的关系。一方面,新规矩没有出台前,老规矩要继续用,确保改革期间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连续稳定,不“立”不“破”;另一方面,原有的政府机构设置与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不完全适应,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破解原有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职责缺位、权责脱节、效能不高等问题,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破”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