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视听行业中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数据显示,当前19岁以下人群每天收看网络视频节目占比达30.2%。在利益驱动下,各类童星培训学校、经纪公司等源源不断“制造”童星。不管是作为家长还是观众,当你看到小朋友浓妆艳抹、扮作成年人模样,在节目中“成熟地”表演,甚至大谈婚恋、金钱、时尚品牌等话题时,肯定会感到惊讶甚至不适。然而,为了吸引眼球、制造流量,一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却瞄准未成年人,大肆包装童星、炒作明星子女,甚至进行低俗调侃、成人化表演、曝光隐私等,这种过度炒作童星,“消费”未成年人的现象令人担忧。
于2019年4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了16条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并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广告播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等细节条款。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相关知识,思考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