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5月20日。
(1)公民可通过哪些方式对条例发表意见? 5分
(2)社会各界参与政府决策有什么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