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立了“特别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其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特别法人”的设立:
①明确村(居)委会履职中的责任担当  
②表明我国基层民主组织形式不断革新
③扩大了村(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范围  
④有助手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③
上一题 下一题 0.8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01-26 1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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