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下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履行职能的合理程序是
①通过民主选举,自己选举当家人,形成村(居)民委员会
②密切联系村(居)民,关心了解村(居)民具体问题
③定期举行工作报告会或者村务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
④召开村(居)民会议,由村(居)民会议共同商讨解决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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