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关键。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基础,也是短板。抓住关键,打好基础,补齐短板,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质效。
某县积极探索推行“支部统领,主体分工”村级治理机制:优化改进党支部领导,把党的领导充分渗透、有机融入到村级组织建设、人事安排、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设立村民议事会作为常设协商决策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的协商决策权,议事会成员由村民直接推选;在原村民理财小组基础上设立监事会,对各类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监督,重点监督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实施网格化管理,以村民小组为依托,在全村合理设置若干理事会,作为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该县形成的“支部统领,主体分工”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