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设宴,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它具有浓浓的村风乡情。然而近年来各种名目繁多的宴席不断攀比之风渐行,不仅加重群众负担,且使良好传统丧失。贵州省某村村民们决定解决变味宴席之困。他们召开村民会议,决定由村委会组织制定“合约食堂”的约定条款,规定村民的各种宴席均在固定地点(俗称“食堂”)举办,且实行“五不超”,即席不超20桌、菜不超200元、烟不超12元∕包、酒不超20元∕瓶、村民随份子不超100元。“合约食堂”约定制定以来,村民们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该村这一事例表明
A.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村民会议是决策机关。 |
B.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常设机关。 |
C.制定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
D.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依法自治,发展全民民主的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