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村村民黄某等三人,以该市火力发电厂征地补偿不公、当地政府不为民做主等为题为由,先后两次煸动共470多名同村村民携带鱼炮和汽油瓶等凶器,围攻、袭击风力发电厂主控楼。事发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劝阻、批评教育,但三人既不听从劝告,还煸动村民对执勤民警进行袭击,结果黄某等人被法院以爆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