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货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出台经历了以下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