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云:“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谓“安”,既包括“过程之安”,又包括“结果之安”。司法或者诉讼是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来实现其治理功能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案款同比增加了71.2%,达到4.4万亿元。同时,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