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应该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