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把:坚持***的领导“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