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雷先生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雷先生认为“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遂将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交警部门做出回应,该路段划设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明确告知了该路段严禁停车。原告违法停放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非机动车市民通行权利和城市形象,因此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018年12月,法院给出了最终判决:交警部门未在该机动车侧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因此,市民雷先生只需交一次罚款。
运用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材料中交警部门的做法加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