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6月至8月分别赴山西、辽宁、黑龙江、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今年10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由此可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法律监督机关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④执法检查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