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调整内容如表1:
有关法律规定
调整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暂时调整实施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基础上,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在相关试点地区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材料二  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行、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办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而大多数农民没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当前,城镇居民购买的房屋具有完整产权,可以抵押、担保、买卖,农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却不具有完整财产权,不能抵押、担保,也不能出售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企业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等活动,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用于抵押、担保等活动。
(1)结合材料一,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述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理由。
(2)结合上述材料,从经济生活角度,说明国家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图表题 更新时间:2018-01-24 05: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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