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国智力资源数量和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均位居世界前列,迄今为止,我国有科技人员3000万人,有从事科技研发的人员106万人,分别占到世界的第一位和第二位。我们的研发投入近年来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研发总投入已占到GDP总量的2%以上,这同中等发达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基本相当。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却仅排世界第19位,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有10%,比美国80%的转化率低70个百分点。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突出:一方面论文发表后,科技成果就“束之高阁”,成为“陈果”;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嗷嗷待哺”。
材料二: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特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但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1)针对材料一存在的问题,结合材料二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应如何落实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