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公司富则国富,公司强则国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在一定意义上是公司制度的竞争。
近年来,我国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据公司纠纷类案件的60%以上。有的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用原则,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等种种乱象,破坏了我国的营商环境。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规定》),强化了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同时规定了侵害股东知情权的赔偿责任。其次,进一步完善了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明确了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法定条件,禁止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而拒不分配利润,同时也明确划定了司法适当干预公司利润分配的边界和尺度。
运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谈谈你对材料中损害中小股东权利现象的认识,并指出《规定》中有关要求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