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全国首都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 《条例》合理确定政府及某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贵界限,即“确权”又“限权”。着力理清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权责,明确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和所为、何所不为”。单设“监管职能”一章,明确划分横向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纵向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对市场监管进行了确权,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各级任命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利和减少职责。
结合材料,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分析为什么要对政府既“确权”又“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