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精神,上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分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支持跨国经营,参与全球资源配置。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经济知识,说明上海制定的《意见》对深化国企改革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