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医药、交通领域、农产品等各方面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民生价格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等等。
国家发改委2017年11月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未来3年价格改革攻坚“路线图”,到2020年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将基本确立,促进绿色价格发展的体系也将基本确立。另外,低收入成本价格保障机制将会更加健全。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经济意义以及当的价格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政府应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