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完成下面小题。
【小题1】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个清单是对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下图是修订内容的部分对比,此次修订有助于
序号
| 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2018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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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新品种的育种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必须由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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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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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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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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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
②不断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审批管理
④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小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被视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历经了长期的立法过程。
日期
| 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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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 商务部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收到来自内外资企业、法律界等不同行业的诸多意见,对法律的应有内容、甚至是法案名称都有不同看法,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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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法律草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一审稿草案“瘦身”明显,在外商投资管理上规定非常简洁,并进一步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同一天,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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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对草案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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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调整完善,最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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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表明
①全国人大审慎行使立法权,科学民主立法
②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③我国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④商务部参与立法工作并接受全国人大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