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