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该税法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排污费转换为环保税,现行的排污费由原来中央和地方的1∶9分成调整为全部环保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这一变化产生积极影响的传导过程可能是
①完善国家税收制度→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②增强地方政府执法的规范性→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③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环境污染成本→倒逼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④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