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各省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省的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按法定程序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以更好落实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的要求。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税将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国家确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机制,要求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和水平。
结合材料,说明征收环境保护税能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学依据,并说明各省政府应如何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