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II%降至10%。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到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据测算,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一般而言,减税政策的“宏观感受”与“微观感受”并不一致。对部分企业而言,少缴的税款只是“毛毛雨”,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打造制造业强国的关键是促使企业“练好内功”,即提高企业自身的内驱力、创造力和应变能力。
(1)结合材料,运用经济知识,科学评估“4000亿元减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