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问题作出修改。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