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首部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已实施三十余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结束使命,退出历史舞台。根据“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增设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改变现行排污费按1∶9进行央地分成的局面,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结合材料并运用经济生活的知识,说明由征收排污费到改征环境保护税对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