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范冰冰需要补齐的税款和罚金约为8.84亿元。由此可见
①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②偷税漏税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③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④“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实质上是一种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