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的调整,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
材料一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新个税法得以产生。为更好地落实新个税法关于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并开始为期两周的公开意见征询。
材料二 本次个税法修改的亮点主要有: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起征点”,幅度约43%;大幅扩大1—3级应税所得额的级距,分别达到原来的1倍、3倍、2.89倍;将按月计征调整为按年计征;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父母赡养、大病医疗、房租、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征收品目,由工薪所得扩大为由工薪所得和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构成的综合所得。
(1)材料一反映了什么政治现象?所反映的现象有何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