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此次个税修正的特点主要是提高“起征点”;扩大1—3级的级距;将按月计征,调整为按年计征;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父母赡养、大病医疗、房租、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征收品目,由工薪所得扩大为由工薪所得和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构成的综合所得。下列对我国新个税法上述调整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①减轻每个居民的个税负担,相对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②体现政府支持教育消费,利于整体上提升劳动力质量
③减少政府个税收入,不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④收入不高、不稳定者和消费负担重者是主要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