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2018年6月25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该政策的实施
①有利于国内企业对接国际技术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②有利于企业利用境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③表明国家税收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④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调整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