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个税改革,是我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原有个税征税体制没有充分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2018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额,应在年度收入中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货款或者租金、赡养老人等6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12月22日,国务院依据新法,制定并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责任部门分别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相应信息;对拒绝提供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