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2018年6月,吉林、江苏、山东三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
①确立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适应农村发展要求
②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③完善收入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实现共同富裕
④变革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