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补考语文试题

适用年级:高一
试卷号:517408

试卷类型:期末
试卷考试时间:2017/9/28

1.文言文阅读(共1题)

1.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
贾谊,洛阳人也。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河南守吴公闻其秀才,召置门下,甚幸爱。孝文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尝学事焉,乃征以为廷尉。廷尉乃言谊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
是时谊年二十余,最为少。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谊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诸生于是乃以为能,不及也。孝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谊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旧法。奏之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然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乃短贾生曰:“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于是天子后亦疏之,不用其议,乃以谊为长沙王太傅。
谊既以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谊追伤之,因以自喻。谊为长沙王太傅三年,有鵩:飞入谊舍,止于坐隅。鵩:似鸮,不祥鸟也。谊既以谪居长沙,长沙卑湿,谊自伤悼,以为寿不得长,乃为赋以自广。后岁余,文帝思谊,征之。至,入见,上方受釐①,坐宣室。上因感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谊具道所以然之故。至夜半,文帝前席。既罢,曰:“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乃拜谊为梁怀王太傅。怀王,上少子,爱,而好书,故令谊傅之。居数年,怀王骑,堕马而死,无后。谊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余亦死,年三十三矣。
先是,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故贾谊以此讥上。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
孝武初立,举贾生之孙二人至郡守。贾嘉最好学,世其家。
刘向曰:“贾谊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也。使时见用,功化必盛。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
(选自《汉书 贾谊传》有删改)
【注】①釐:胙肉,祭过神的福食;受釐,一种祈神降福的仪式。
【小题1】对下列句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召置门下,甚幸爱 幸:宠幸
B.悉更秦之旧法  悉:全部
C.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   国:国都
D.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   卒:最终
【小题2】用“/”为下文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奏之/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然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
B.奏之/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然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
C.奏之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然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
D.奏之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然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
【小题3】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因为与李斯是同乡,贾谊曾经向李斯学习并侍奉他。
B.读书人认为贾谊很有才能,而绛侯、灌侯等人却嫉妒、抵毁贾谊。
C.贾谊做长沙王太傅期间,长沙王堕马而死。一年多之后,贾谊也去世了。
D.文帝向贾谊问及鬼神的事,被贾谊的回答折服,认为自己的见识不如贾谊。
【小题4】把文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谊既以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
(2)怀王,上少子,爱,而好书,故令谊傅之。

2.现代文阅读(共1题)

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C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D.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其他(共1题)

3.
请根据所给材料,把下列两个语句补充完整。要求对材料内容分别进行概括。
地震、风灾、冰灾、海啸等灾难的发生,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类可以在灾难面前万众一心、积极应对,而不是畏惧退缩、怨天尤人。
我们不能选择____________,但我们能够选择____________。
试卷分析
  • 【1】题量占比

    文言文阅读:(1道)

    现代文阅读:(1道)

    其他:(1道)

  • 【2】:难度分析

    1星难题:0

    2星难题:0

    3星难题:0

    4星难题:0

    5星难题:0

    6星难题:0

    7星难题:0

    8星难题:0

    9星难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