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中学2019年高三12月月考文科综合历史试题

适用年级:高三
试卷号:443557

试卷类型:月考
试卷考试时间:2019/12/15

1.材料分析题(共3题)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01年4月清政府设都办政务处,行政制度的实质性改革拉开帷幕。前期的政治改革包括整顿吏治、裁汰、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旧有机构.1906年清政府宣布“筹备立宪”后,政治体制的改革纳入到宪政的轨道。当时的编制馆按照立宪国制,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的原则,在中央设置资政院,司立法之责;裁汰军机处与旧内阁,设十一部,掌行政之事;而司法之权则专属于法部,以大理寺审判,以法部督之。这一草案遭到了顽固保守派的反对。西太后基于对君上大权和皇亲国戚特权的考虑,依循军机处不议、内务府不议、八旗事不议、太监事不议等五不议改革官职,下谕进行改制,由此逐渐厘定了中央官职。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清末新政中的官制改革。
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文翁(前187一前110)庐江舒地人。汉景帝后期,担任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就打算诱导教化。于是就选出张叔等十多个聪敏有才华郡县小官吏,亲自告诫勉励,遣送(他们)到京城,就学于太学中的博士,有的学习法规法令。减少郡守府中开支,购买蜀刀、蜀布等蜀地特产物品,委托考使送给太学中的博士。“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学宫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免除他们的摇役,把学问高的学宫弟子用来增补郡县官员的空缺,因此,蜀地的民风得到极大的教化,蜀地到京城求学的人数和齐鲁之地的一样多。到汉武帝时,命令全国的郡县都设立学宫。

——据《汉书》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文翁治蜀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文翁办教育的特点及对当时社会发展的贡献。
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非逞强权之威。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赦前断罪不当者,若处轻为重,宜改从轻,而处重为轻者,则从轻法毋须改判。循“礼之三本”……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十恶”条款的立法,在于宣示礼敬“天地君亲师”的立法要旨,宣示传统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当他人财产或人身遭遇困境、险境时,见知者要施以援手,否则,构成法律责任。对诬告和匿名书信告人实行严厉的惩罚。严格禁止“亲属相告”。为“不诚信”行为开辟专篇《诈伪》27条,《杂律》篇以刑罚惩罚民事行为中的违约、欺诈行为。《唐律》由正文、注释、疏议三部分组成,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

——摘编自读《唐律》如见古君子

材料二  1911年初,清政府颁布了由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近现代化的起点,是第一部与当代刑法有直接历史渊源关系的刑法典,体现了近代刑法精神。传统刑法中礼是刑法的重要原则,新刑律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十恶”等具有礼教色彩的法律内容,引进了故意、过失、正当防卫等近代刑法理论。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原清律中,君臣、官民、士庶、良贱、男女、旗人及汉人之间犯罪在法律程序和定罪量刑上都有着极大区别。而新刑律则取消了特权的存在,基本上确立了法律平等原则。新刑律还反对酷刑,废除肉刑,特别是将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废除,确立了文明的刑法体系。

——据《大清新刑律》改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体现的法律理念并指出其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大清新刑律》相对于过去旧刑律的可取之处并简析其成因。

2.单选题(共1题)

4.
列强认为征收厘金(厘金是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时,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值百抽一的商业税)不利于洋货竞争,提高关税必须以取缔厘金为条件。在此情况下,从1900年开始,清政府取缔内地厘金以换取列强对中国提高关税的支持。可见,清政府取缔厘金的内在动机是
A.营造民族工业良好的市场环境
B.屈从列强以赢得西方国家支持
C.扭转中国对外贸易逆差的局面
D.增加中央收入和削弱地方力量
试卷分析
  • 【1】题量占比

    材料分析题:(3道)

    单选题:(1道)

  • 【2】:难度分析

    1星难题:0

    2星难题:0

    3星难题:0

    4星难题:0

    5星难题:0

    6星难题:0

    7星难题:0

    8星难题:0

    9星难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