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与陈女结婚数年,张男父亲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张男将该套房屋出租,获得一笔租金。夫妻之间因经济问题矛盾不断,陈女欲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屋与所得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年8月,白某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某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等地乞讨。2016年下半以年,白某某把家搬至湖里区高林三里一带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