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德国的法律条文中有一个有趣的法律条文是:
6岁之前,可以只玩耍,不必做家务;
6~10岁,偶尔帮助父母洗碗,扫地,买东西;
10~14岁,要剪草坪,洗碗,扫地,给全家人擦皮鞋;
14~16岁,要洗汽车,整理花园;
16~18岁,如父母上班,要每周给家里大扫除一次。
(1)对于不愿做家务的孩子,父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以求法律督促孩子履行法律条文规定的义务。
你认为联邦德国的法律条文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2)在你当前的生活中,有哪些责任是你独自承担的?有哪些责任本该由你承担,却由他人替你承担了?
(3)主动承担责任对我们的成长有何好处?